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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节能建筑项目不予审批
来源: 网络 日期:[ 2008-08-24 16:28:02 ] 作者:网络 浏览: 237

    近日,记者从建设厅获悉,按照“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的要求,江西省将对公共建筑、住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中有关建筑节能规划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将不予审批。

    记者了解到,建设厅将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以及现行的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程,对公共建筑、住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中有关建筑节能规划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建筑物的朝向;建筑物的间距;建筑体形系数;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

    按照要求,建设单位在报建公共建筑、住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按要求编制建筑节能专题篇(章),并纳入方案说明书或文本。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将按照规定的内容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将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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