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二)办理部门:
局规划用地科 联系电话: 8223880
局窗口 联系电话: 8209941
(三)办理对象:
凡是征用、使用、调拨和临时使用土地以及拆迁其他单位和居民房屋的均需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办理条件:
1、申请者是具备法定资格的法人或具备法定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审批的项目应符合审批依据。
3、所提供的图件符合要求;
(五)办理程序:
1、申报人持窗口发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总平面规划图与要求的其它材料一并报送窗口;
2、窗口受理转局有关科室审理;
3、经局设审会或市建设项目审批会审查合格而不需要进行社会公示的,或经社会公示已通过的建设项目,申报人至窗口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填写好后交窗口; 申报人在规定时限至窗口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六)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监督部门和监督电话:
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93—8223582
(九)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已办《规划设计条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3、在1/500或1/1000数字化地形图(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晒印,并应详细划示用地拆房范围)上用CADR14设计平面规划图,并用DWG 格式报送图纸和光盘;
4、凡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地块的建设工程,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文本及附图(复印件);
5、有关建设工程的计划批准文件(非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除外);
6、建设项目用地协议或用地证明文件;
7、个人自用建设项目应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
注:1.需提交复印件的材料,携带原件交窗口审核
2.市政府审批及社会公示环节不计入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