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二)办理部门:
局规划工程科 联系电话: 8200552
局窗口 联系电话: 8209941
(三)办理对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均需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办理条件:
1、申请者是具备法定资格的法人或具备法定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审批的项目应符合审批依据。
3、所提供的图件符合要求;
(五)办理程序:
1、申报人按规划局所提建筑设计条件作出建筑方案,并按建筑方案审定材料要求准备资料报送窗口;
2、窗口受理转局有关科室;
3、经规划局初审合格须上报的建筑方案,申报人准备材料予以上报,需要修改的由窗口向申报人发放《建筑设计方案修改意见书》。
4、经局设审会或市建设项目审批会审查同意办理的工程项目,申报人至窗口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及放线记录表,并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放线记录表及其他申报必备材料一并报送窗口;
5、窗口受理转局有关科室办理;
6、申报人在规定时限至窗口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证);
7、工程竣工后,申报人至窗口申请验收,领取竣工验收表,并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要求的其它材料报送窗口;
8、窗口受理转局有关科室;
9、窗口收到验收合格的工程材料后 ,给予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办理期限:
1、建筑方案审定:12个工作日内,拿出初审意见,准备好材料将初审合格的一类建设项目予以上报;
2、预证:材料齐全,缴清费用的,19个工作日办结、领证;
3、正证: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13个工作日完成现场验收、领证。
(七)收费标准:
赣府发[1993]13号文件,按工程建筑面积28元/平方米收取城市配套费。
(八)监督部门和监督电话:
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93—8223582
(九)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审定建筑方案需提交:
(1)规划局发出的“建筑设计条件”: 1份
(2)总平面设计图(落放在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上,经规划局审定批准的):1份
(3)数字化地形图(比例1/500或1/1000,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晒印,经规划局审定核发的标有红、蓝线的建设用地地形图):1份
(4)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建筑设计方案图2套(含彩色立面效果图(2#图大小)、平、立、剖面图(A3纸张大小,平面图含屋顶平面图、空调机大样图、平立面图上应明确空调机位置),其中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图应落放在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上,并附电子光盘一张。
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临街建筑,重要地段大型公共建筑需报送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的彩色立面效果图审定;除此之外的建设工程项目原则上不需报彩色立面效果图,但要求报送平、立、剖面图审定。
(5)规划已办“一证一书”(含附图)、土地部门的用地批准书复印件一份
2、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证)需提交: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放线记录表;
(2)总平面设计图(落放在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上,经规划局审定批准的);
(3)数字化地形图(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晒印,比例1/500或1/1000,且由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红、蓝线图)
(4)已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建设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复印件);
(6)原有基地拆房需提供应拆房屋的权属证明 (复印件);
(7)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土地出让项目或其它不涉及政府投资的项目除外);
(8)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施工图中的总平面及平、立、剖(需要有檐口大样的尺寸)、基础图2套(临街建筑或重大工程项目应按经审定的立面效果图报送建筑施工图);
(9)交费凭证;
(10)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11)临街建筑或重大工程项目已审定的彩色立面效果图照片:7寸5张。
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交: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
(2)竣工测量成果图(含实测的落放在1:500或1:1000现势性地
形图上的建筑总平面图及标注有建筑层次、标高的建筑外立面示意图);
(3)规划已办“一证一书”、红蓝线图(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附图(原件);
(4)建设工程复验合格通知书;
(5)相关部门验收意见
注:1.需提交复印件的材料,携带原件交窗口审核
2.市政府审批环节不计入周期